为贯彻落实《晋招委<2011>4号》文件精神,适应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对技能型、应用型人才的需求,提高我院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,做好2016年我院的单独招生工作,本着考生自愿、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、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单独招生领导机构
1、领导组:
组 长: 马长江
副组长: 贠创治、孟宪虎、茹文杰(常务)
成 员: 谭金民、刘怀瑞、师超红、丁克英、张宝宝、周晓
2、领导组办公室主任:谭金民
成 员: 段磊、赵娇霞、李晨曦、任晓丽
负责协调单独招生各小组工作;正确把握单独招生的有关政策;负责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发布单独招生的有关政策、程序、规定和工作进程。
3、纪检监察组:
组 长: 贠创治
成 员: 张宏波、杨冰
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,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和岗位职责,严明工作纪律;追究违纪人员责任;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4、考务工作组:
组 长: 吴超
成 员: 王义军、席丽、郭瑞苗
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的考场编排、评卷、登分等工作。
5、命题组:
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的试题编制。
6、保密组:
组 长: 崔卫军
成 员: 印制试卷的经手人和文印室印卷的文印人员
负责试卷的印制、保管与保密。
7、宣传组:
组 长: 吕凯巍
成 员: 韩英
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宣传;网上报名的技术支持,保证学院网站的正常运转。
8、录审组:
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章程的制定和上报;招生专业和计划的审定;按规定录取考生并上报省招办审批;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组织已录取学生报到。
二、招生专业
2016年我院实行单独招生的专业为:煤矿开采技术、矿山机电技术、安全技术与管理、数控技术、机械制造与自动化、电气自动化技术、计算机网络技术、计算机网络技术、数字媒体应用技术、移动通信技术、物联网应用技术、印刷媒体技术、数字图文信息技术、包装工程设计、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、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、市场营销、统计与会计核算、财务管理、旅游管理、酒店管理、播音与主持、民政管理物流管理、市场开发与营销、婚庆服务与管理、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、汽车电子技术、汽车营销与服务、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、建筑工程技术、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、建设工程管理、建筑装饰工程技术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、老年服务与管理。
三、报考条件
已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、中职毕业生,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,身体健康,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,参加山西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、政审,并符合教育部相关专业身体要求的规定。
四、报名方式
申请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,在规定时间内,凭本人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“考生号”和登录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(http://www.sxkszx.cn),填报我院和专业志愿。
五、报考信息确认
考生本人于2016年4月9日-10日到学院现场确认,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:
(1)《山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》(网上下载)。
(2)高中毕业生持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》原件、复印件(加盖所在学校公章),中职毕业生持《毕业结业成绩单》原件、复印件(加盖所在学校公章)。
(3)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、复印件(A4纸)。
(4)高考数码相片3张。
六、考试
1、现场确认:2016年4月9日-10日
2、考试时间:2016年4月10日 上午8:30—11:30
3、录取成绩结构:
(1)、文化考试总成绩=语文成绩+数学成绩+外语成绩
(2)、录取成绩=文化考试总成绩+面试成绩
(3)、高中结业考试成绩分值核算
根据考生高中结业成绩,A、B、C三级为合格以上等级,D为不合格等级。各等级分数标准为85分以上(含85分)为A,84-70分(含70分)为B,69-60分(含60分)为C,60分以下为D;没有高中结业成绩的考生参加我院统一考试。
4、考试流程:考生确认信息后,领取准考证,到指定考场候考、考试或面试。
七、录取结果公布
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结果于4月16日在我院网站公布,考生可登录查看。
八、 录取程序及规则
1、我院单独招生录取严格遵循考生自愿、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2、参加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成绩及时在我院网站上予以公布,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我院单独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3、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,不再参加山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,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。
4、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、备案。
5、我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,下发录取通知书。单独招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予以公示。
6、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,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。
7、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间为4月13日—16日,5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,录取通知书通过特快专递寄往考生本人。
九、其他规定
1、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,在学费、住宿费、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致。新生户口迁移一律采取自愿的原则,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办理。
2、录取考生的身体状况需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相关标准。
3、录取考生入学后一般不予调整专业。
4、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的,可通过正常渠道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。
十、咨询电话及学院网址
咨询电话:0359-2439999、2439000
监督电话:15296730033
学院网址:http://old.ycptu.edu.cn
运城职业技术学院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